本报讯3名业务员急于为公司要回欠款,竟对4名欠款人实施非法拘禁。日前,市北法院对3人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忠刚以非法拘禁罪、私藏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余二犯均以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张忠刚、赵林、王强均系青岛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办事处业务员。2000年11月5日,张忠刚与管红卫、戚德华等人(均在逃),将欠本公司债务的王某及其弟弟带至重庆中路公司办公室内,对兄弟二人进行威胁,让他们还款或还车。当晚,张忠刚等人又找到了欠公司债务的栾某,将栾某带至公司办公室进行殴打,让其还款,后将3人扣留在公司内。11月6日,王某让司机将车送至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忠刚等人将王某兄弟放走。
当日上午,3人将栾某带至黄岛,扣留在酒店客房,对栾某使用手铐并殴打。11月9日,张忠刚等人又找到欠本公司债务的王某某,将王某某和栾某一起带回青岛,扣留在一宾馆客房,直至11月11日上午,才将栾某与王某某放走。法医鉴定,栾某受轻微伤。
今年2月某日上午,张忠刚、赵林、王强与管红卫在青岛碱厂附近将欠本公司债务的李某带至公司办公室内,对李某拳打脚踢,并将其扣留在一宾馆客房内,当日16时许将李某放回。
张忠刚到案后,主动交待了私藏枪支的事实。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缴猎枪、小口径步枪、自制手枪各1支,子弹二十余发。(淑华宝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