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九部门联合开展禁止使用童工检查活动
2001年09月24日08:39
据中新社北京9月24日报道
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决定自2001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
检查的具体内容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禁止使用童工采取的主要措施;建立健全
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协调机制的情况;将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强制措施规定情况;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针对公安机关的检查主要是公安机关对非法使用童工构成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查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
九部门就此次检查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依法禁止使用童工的重大意义。要把检查工作作为严肃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切实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各地应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违法使用童工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沟通和协调,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和措施,逐步形成一套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
据了解,检查工作实行各地自查,部门联查相结合。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和本部门禁止使用童工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国家九部门将派出联合工作组深入有关地区了解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