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杨少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杨海湘拘役6个月。
杨少安、杨海湘原系安乡县公安局民警。1999年2月24日,渝湘鄂特大抢劫运钞车、张君犯罪团伙重要成员陈世清被逮捕。时任安乡县公安局法制办教导员的杨少安徇私枉法,在明知陈世清已被逮捕的情况下,答应想办法帮忙把陈世清“搞出来”。
杨少安还给安乡县公安局刑警中队中队长杨海湘打电话,要杨海湘将陈世清取保。杨海湘在陈世清取保候审后,故意中断该案侦查,并不按法律程序移送审查起诉,致使陈世清当时逃脱打击。(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