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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新生一律不得办转学“无手续生”不准“蹭课”
2001年09月22日 11:20:38

孔磊

本报讯未在市教育局普教处正式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坚决不准“混”入其他中学“蹭课”。昨日,市教育局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专门开设了举报电话5912945和2733611,接受各学校的监督和反映。

  市教育局要求,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私立学校均要对2001年所招新生及其他年级学生情况进行自查。在初中学校中,未经市教育局普教处批准,任何学校、个人均不得随意放行或接收各年级学生。所有转入(出)、暂读、借读学生均必须到市教育局普教处办理正式手续。

  市教育局重申,除搬迁等特殊情况,初一新生不得办理所谓的“借读”、“择读”,不得办理转学。没有市教育局普教处出具的正式调档单,各校不得擅自同意转入(出)学生。另外,学生转学(暂读)必须使用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的三联单,在“转出学校意见”和“转入学校意见”栏内必须由校长亲自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境内学生每学期500元,境外学生每学期2000元)。

  普通高中学校中,凡存在未办理手续而接收的学生,有关学校要妥善处理相应情况,做好家长工作,将有关学生退回原学校。(孔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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