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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有了小时工资 昨起实行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制
2001年09月19日 02:40:04

记者徐勇

本报讯昨日,市政府首次公布了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标准,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我市七区用人单位的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70元、88.40元、17.70元、2.20元,驻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5市用人单位的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40元、81.30元、16.30元、2.10元。

  我市7区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含社会保险费)为4.50元;5个县级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为3.00元。(记者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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