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活导报>>一版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 市内四区升至370元各县级市升至340元
2001年09月19日 02:40:04

记者徐勇

本报讯市政府昨日公布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我市市内四区及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将最低工资标准由320元提升至370元;各县级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290元提升至340元。7月1日之后,凡是工资标准低于370元的单位,应当给职工补发差额部分工资。

  市民如发现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不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擅自执行的企业,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举报电话:5912363。(记者徐勇)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江泽民昨分别与英、法、俄领导人通电话指出打击恐怖主义 不应伤及无辜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