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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赠二人老太引纷争遗嘱与遗赠协议谁更“狠”
2001年09月18日 09:26:38
先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儿,后又立扶养协议将房产遗赠给侄女。八旬老太沈某死后两年,侄儿和侄女为这份房产打起了继承官司。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法院宣判了遗产的最后归属———该处房产由遗赠扶养协议受益人、沈某的侄女继承。

  沈婆婆与老伴王某膝下无子女,1971年老伴去世后,沈婆婆继承了房屋。1991年,沈婆婆立下遗嘱:我死后将我所有的房产遗留给丈夫的侄儿王某。这份遗嘱经过了公证。

  1998年年底,沈婆婆摔伤得到侄女邓某的照顾,考虑到日后生病还需要人照料,1999年元月沈婆婆又与侄女一起去公证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沈婆婆死后将房屋产权遗赠给侄女邓某,邓某必须承担沈婆婆生养死葬的义务。

  1999年8月24日,沈婆婆突然去世,侄儿王某当天将其火化,把骨灰带回老家安葬。邓某因未得到通知,没来料理沈的后事。

  今年4月,王某以1991年遗嘱及其公证书为据,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邓某拿着遗赠扶养协议起诉,请求法院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

  就确认哪份公证有效的核心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审理后当庭一审宣判:邓某基本尽到了对沈婆婆的生养义务,未负责死葬是客观原因造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因此房产应归邓某所有;但考虑到王某也尽过部分扶养义务,故判令邓某将从沈婆婆处拿走的1万元现金补偿给王某。李晓萌柯昌洁易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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