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最主要的是指男女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不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衡量,属一种违法行为,也称非法同居。
目前,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同居现象悄然多了起来,并且在一些青年人、甚至老年人中有一定的市场。以往,同居现象是自生自灭的,仅仅局限于双方的“自行了断”。但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因同居而引发纠纷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日渐多了起来。
据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对债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以及抚育案件的统计,1999年以来共受理债务案件2000余件,其中涉及非法同居关系产生的案件有31件,抚育案件210件,其中涉及非法同居的10件,离婚案件共计2661件,其中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为13件。
由此看出这些案件的案由多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抚育、债务等类型,并且,这些纠纷类型因同居关系双方的民事经济活动的多样性,正呈现增多的趋势。所有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那些经历了感情纠葛以及因此引发的各类诉讼的同居者们,无一不感受到没有法定的婚姻形式,非法同居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同居,想说“爱你”不容易!史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