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今年68岁,与老伴、儿子、儿媳一直住在一起。以前,家庭关系还比较融洽,后来,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老两口与儿子、儿媳的关系逐渐紧张,最后竟发展到互相辱骂乃至动手。
2001年2月23日,老李夫妇又一次与儿子、儿媳发生争吵后,将小两口告到了法院,称经常受小辈辱骂殴打,故要求小两口及孙女立即搬出。小李夫妇则辩称,父母经常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且经常对他们辱骂,他们虽一忍再忍,仍无济于事,现要求法院驳回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房屋,该房屋是老李结婚后继承所得,现与小李夫妇及孙女共同居住使用。法院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老李,是老李夫妇的共同财产,故老李夫妇有权要求小李夫妇及孙女迁出,但鉴于小李夫妇暂无其他住处,故给予他们另寻房屋的相应期限。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小李夫妇及女儿在6个月内迁出,住房自理。王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