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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筑牢国防建设基石
2001年09月15日 01:10:56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今年4月28日,江泽民主席签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颁布《国防教育法》,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从法律法规上保证了全民国防教育的开展,对于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促进国防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的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核心一贯强调的战略问题。早在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就强调,平时要注意“激发民族感情”,以利于战时“保卫祖国”。“赢得战争胜利的是人而不是枪”。毛泽东同志在抗战初期,就明确提出“战争的伟力存在于民众之中”。江泽民同志对抓好国防教育有过一系列精辟的论述。他深刻指出:“只要国家存在,就有国防,国防教育就要长期进行下去,作为公民的终身教育来抓。”革命导师和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加强国防教育提供了思想武器。

  回顾20世纪,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和精神财富,同时也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数百起局部战争以及近半个世纪的冷战。青岛是一个只有100多年历史的年轻城市,在上个世纪却遭受了德、日、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蹂躏。青岛人民对“落后挨打,有国无防”的历史有着痛切的感受和深刻的记忆。进入新世纪,我们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时候,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关系虽然总体上趋向缓和,但天下并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领域依然存在并有新的发展,祖国统一大业还没有完成,世界上影响亚太地区和我国安全的消极因素以及不确定因素很多。我们在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时候,绝不能忽视国防建设,放松警惕。开展好全民国防教育,才能凝聚民心,激扬士气,推动发展,巩固国防,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当前,世界范围的科技竞争、综合国力竞争、人才竞争更加激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坚持发展这个主题,毫不动摇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提高全民的基本素质。国防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它贯穿于军事教育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教育之中,核心是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奉献精神,开展国防教育能够增强广大公民建设强大国家,保卫祖国安全的意志、技能和体魄,激励人们的爱国之心、报国之志,自觉地把党的事业、国家的安危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形成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民族向心力、凝聚力。这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在军事上可以转化为旺盛的战斗力,在经济上可以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国防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全民国防教育日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国防教育事业迈入了法制化、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抓好《国防教育法》的贯彻落实,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体公民的神圣义务。当前,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认真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增强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的自觉性。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国防教育法》作为调整我国国防教育领域的专门法律,为进行全民国防教育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准则。要通过《国防教育法》的宣传学习,增强全民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的意识,切实为《国防教育法》的施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要把宣传学习《国防教育法》同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国防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同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国防法》结合起来,同开展国防教育的丰富实践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深刻理解国防教育在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增强全社会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公民积极参与国防教育的自觉性。

  第二,健全国防教育工作机构,抓好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抓好国防教育,领导是关键,组织是保障。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要深入、持久、有序地开展,必须加强和改善对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这是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的前提条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健全、完善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起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国防教育工作的职责。

  第三,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合力。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全民国防教育,光靠一两个部门是抓不起来的,必须由党、政、军各机关,工、青、妇各群众团体,教育、文化、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通力合作。”《国防教育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都负有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因此,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全民国防教育于法有据,责无旁贷。要纠正一些单位存在的把国防教育当成军队和教育部门的事情、教育对象是武装部队人员以及“与己无关”等模糊观念和认识,动员全党、全社会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新闻、出版、报刊、广播、电视等单位,要把大力开展国防教育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民普及国防教育知识,进行国防教育。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切实抓好学生的国防教育。驻青部队要把进行国防教育作为“双拥共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做好自身国防教育的同时,积极协助和支持地方开展国防教育。

  历史像一面镜子,折射出国防教育加强与废弛、国防观念增强与淡化、国防法制健全与削弱所产生的截然不同的结果。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从讲政治的高度,从遵守国家法律的角度,从事关民族兴亡、国家安危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促进全民国防教育的发展,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民族的全面振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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