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南昌有某人,因父亲任国子监助教而随居京城。一天,书肆中有一少年在买书时,不慎将一枚制钱遗失在地,某人来到少年身旁,暗暗用脚将钱踩住,才将钱捡起。
此时,有一位老者,起身叩问某人姓名。某人报上姓名,老人听罢,冷笑着离开了。
之后,某人到江苏常熟任职。路过省城金陵,照例进谒。谁知巡抚拒见。随后几日,某人一次次求见,仍遭拒绝。差役传巡抚大人汤斌命令称某人不必到任,因其姓名已列入弹劾公文内。某人问差役,因何事被弹劾。回答是一“贪”字。
某人心想,我尚未到任,巡抚大人怎能以贪罪弹劾我,事情必然有误,于是更急着要见巡抚大人。差役入抚署禀报,出来后又传汤斌命令:“汝不记昔年书肆中事耶?为秀才时,尚视一钱如命,今侥幸作地方官,岂能不贪赃纳贿?”
某人这才明白,当年那位老者,就是江苏巡抚汤斌大人。某人惭愧非常,只得懊悔地离去。王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