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进中心协议”期限未满,如果申请提前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转为社会失业,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昨日,市南今合机械厂技工李向军来到市社会保险办公室,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情况。李向军说,他于1999年10月下岗后与厂里签订了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有关协议。今年5月,他再次向厂里提出提前出“中心”申请。该厂将此事报经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将李向军在“中心”协议期内剩余时间19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拨到市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与李向军解除了“进中心协议”和劳动关系,并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李向军说,由于自己尚未找到就业单位,不知道相关的社会保险如何缴纳。对此,工作人员解释说,他的社会保险费将由经办机构按月记入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直至2002年10月。大额医疗救助金由李向军本人负担,随同社会保险费由机械厂一次性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听完工作人员的介绍后,李向军感到心里塌实多了。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下岗职工在“中心”剩余时间的社会保险费由“中心”一次性拨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直至“进中心协议”期满。期间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用按月差补的办法使用剩余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