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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容易帐难算
2001年09月11日 09:34:54
如今,老人同居的现象较为普遍,一般来说都是“好和好散”,但理不清的却是经济帐。因此,双方及其子女为争财产对薄公堂的例子也屡屡发生。日前,青岛市李沧区法院了受理了这样一起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刘秀兰与被告刑广义(均为化名)都已是年过六旬的老人。1999年11月,丧偶的原告经他人介绍,与同样是单身的被告相识。在认识几个月后,原告未经婚姻登记即搬到被告家居住,直到2001年3月份双方分手。

  此后,原告到法庭诉称: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分别以其儿子装修新房和其女儿做生意为由,向她借款5000元和1.5万元,当时未打借条。2001年1月25日,双方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被告提出分手,并将原告的子女叫来,与被告的儿子及儿媳协商分手事宜,被告为原告出具了1.6万元的欠条。

  对原告的起诉,被告辩称:这张欠条是在双方亲属的商定下,原被告向被告的女婿借钱用于购买结婚用品而出具的,被告在欠条上签字后,由于原告不会写字,原告的女儿代笔签名,以证明是原被告双方共同借款。欠条形成后,因双方闹矛盾,不再提结婚的事,故该笔借款根本未借。后双方矛盾激化,原告从该处搬出,一并将欠条带走。因此,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被告对其主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有欠条证明,是合法的有效的,应予以支持;且被告对其提出的抗辩主张并提供证据证明,故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6万元。齐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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