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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国家烟草专卖局侵权有判决――驳回武汉少年起诉
2001年09月08日 11:11:52
本报北京消息一名17岁的武汉中学生在北京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和24家卷烟厂同时告上了法庭。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这名少年起诉中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纠纷争议的立案管辖范围,即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因此,终审判决,驳回这名少年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据了解,今年6月18日,17岁的武汉市第十四中学学生鄢卓洵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国家烟草专卖局和龙岩卷烟厂等24家卷烟厂侵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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