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男,47岁,捕前系铜鼓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二级警督。今年7月15日晚,袁某在看守所值夜班时,利用巡查监号之机,多次给单独关押在六号监室的女在押人员范某送物,见范并无反感,就想与之发生两性关系。当晚9时40分左右,袁某进入范某的监室,欲行不轨,由于范某的喊叫,袁某才逃离监室。
鉴于袁某的行为属强奸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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