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老年生活报>>七版
“过错丈夫”低下头
2001年09月04日 09:27:41
一起原本住房无法分割、需要中止的离婚案件,由于适用了新《婚姻法》的“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而得到了当庭调解,令“吃了亏”的过错方周某输得心服口服。

  年近六旬的周某与妻子施某结婚20多年并育有一女,但夫妻关系一直不好。从1995年开始,周某时常不归家。施某拿他没办法,一个人既要工作,还要负担整个家的吃用开销。1998年,周某索性一去不回,将家庭、妻儿抛在脑后。今年6月施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接到妻子的离婚诉状,周某声称自己与妻子早就没有感情,对离婚要求一口答应。但他提出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孩子应该由妻子抚养,并且不贴生活费。周某也大度地表示可以放弃家庭财产,但这个家早已家徒四壁,除了一台彩电外,再也没有值钱的东西了。但令妻子施某无法接受的是,周某虽然不知道自家何时动迁、新分的房屋在哪里,但却提出动迁分房“有我的份额”,要求施某为自己提供离婚后的住处。对此要求,施某无法接受,只愿给丈夫适当的房屋补贴。

  原本离婚案件住房无法解决,法院只能中止案件的审理。但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不同于普通的离婚案,作为被告的周某多年来对家庭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父亲应有的责任,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应按照新《婚姻法》的过错原则处理。在法庭上,法官严肃批评了不负责任的周某,要求他无论是否离婚都应该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同时将新《婚姻法》的主要原则对周某进行了解释。面对法官入情入理的教育,原本理直气壮的周某惭愧地低下了头,并最终接受了施某的意见,放弃住房,而改由施某补贴其住房费1万元。苏榕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菜墩砸死老太子女状告全楼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