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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协保人员请注意:二次培训享受补贴
2001年09月03日 00:41:22

记者徐勇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非正规就业的“弱势群体”,二次培训时将享受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和每月240元的生活费补贴待遇。

  市劳动保障局规定,2002年底前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及2002年底前与企业签订“协保协议”的“协保人员”等就业“弱势群体”,将享受二次培训补贴。

  享受二次培训补贴的人员条件是:已经参加过一次免费培训,仍有求职要求、有相应的就业岗位,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享受生活费补贴的条件是:培训期超过一个月(按整月计,最长三个月),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参加二次培训的人员,培训费按每人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为240元。(记者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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