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内条基础岗位确保特殊人员再就业
本报讯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出台新规定,要求各单位确保劳动模范、工伤人员等即将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特殊人员得到及时稳妥的安置。
据介绍,该政策规定,对有求职要求的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夫妻双下岗或一方下岗一方失业、工伤、患重病和单亲抚养子女的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特殊人员,由企业或资产经营公司三个月内调剂出岗位,以确保这些特殊人员的安置,安置上岗后,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安置期间,继续按进中心人员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按原渠道筹集。
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伤人员,本人如不服从安置或本人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部门将按我市有关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