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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就业受优待
2001年09月01日 01:15:14
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出台政策,确保劳动模范、工伤等即将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特殊人员得到及时稳妥的安置。

  据介绍,对有求职要求的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夫妻双下岗或一方下岗一方失业、工伤、患重病和单亲抚养子女的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特殊人员,由企业或资产经营公司三个月内调剂出岗位,以确保这些特殊人员的安置,安置上岗后,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安置期间,继续按进中心人员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按原渠道筹集。

  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伤人员本人不服从安置或本人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将按我市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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