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晚报>>十一版
一句话吓死一个人 吓人者被判赔偿2.7万元
2001年08月31日 10:52:46
本报深圳消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7日对一宗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说了一句话而把一个人吓死的林某要赔偿死者亲属2.7万余元。

  此案的原告是湖北籍的死者刘某的丈夫及其3个孩子,还有她的父亲;被告是广东省惠来县的林某。

  刘某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经营一个杂货店,林某当时在那里做私人包工头。林某曾在该杂货店赊账,经他的手下工人同意,刘某拿了他的一个煤气钢瓶抵账。去年6月21日晚8时许,刘某与林某在路口相遇,林某要刘某归还煤气瓶,刘某说他还欠着她的账,二人因此争吵起来。气急之下,林某吓唬刘某说:“谁欠你的账?你不把煤气瓶送过来,我就打死你。”听了这句话,刘某当场吓得瘫倒在地并休克过去,被马上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证实已经死亡。7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对刘某的尸体检验做出法医鉴定结论:死者刘某系因肺大泡破裂、自发性气胸、呼吸衰竭而死。根据病理检验,情绪激动是导致死亡的诱发因素。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炸超市伤27人大同恶徒被判死刑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