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1年半的时间,集中清理解决企业历年形成的对职工拖欠工资及各种费用。市劳动保障局8月22日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贯彻部署。
这次集中清理欠薪欠费,是指企业因各种原因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和集资款等。只要是上述欠薪欠资,均在清理解决范围。重点清理的是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的欠薪欠资。清欠的重点企业是关闭重建、停产整顿和有下岗职工的企业。清欠的重点人员是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转为社会失业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清欠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是企业清欠、资产经营公司调剂、政府扶持相结合。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拖欠职工的集资款,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原则上由资产经营公司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对清欠工作,政府对资产经营公司给予政策扶持。二是清欠与人员分流安置相结合。清欠工作要为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服务,优先解决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转为社会失业的下岗职工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欠薪欠资,减轻企业人员负担。三是清欠与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相结合。企业在改制、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企业与职工的债权、债务问题,采取多种渠道和办法筹集资金,优先解决欠薪欠资问题。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清欠问题上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有步骤分层次进行。并特别强调,企业是解决欠薪欠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企业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审计、考核等项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帆在会上指出,清理企业欠薪欠资,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日程,各负其责,确保全市清欠工作顺利进行。(本报记者魏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