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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计价单位“暗算”顾客受罚
2001年08月21日 01:58:43
19日中午,来自济南的游客一行13人到啤酒城附近一家饭店用餐时,看到菜谱上写着“家常黄花鱼,16元”,认为比较实惠便点了这道菜。谁知结账时,店主对这道菜却按照65元收费,为此双方争执起来。游客气愤不已,打电话向12315举报中心投诉。10分钟后,石老人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执汉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菜谱上只简单地写有“家常黄花鱼,16元”而没有写明计价单位,但给客人计费的点菜单上却写着“炸黄花鱼(13条)65元”。对此,店老板说,菜谱上的菜价是按份计算的,一份“家常黄花鱼”一般是四五条鱼,即每条大约是4元钱,对方按人头要了13条鱼,鱼多了所用的油也就多了,所以按“条”结账要收65元。执法人员质问店主在客人点菜时有没有向客人解释清楚,店主哑口无言。工商人员断定这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当即对饭店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全部现用菜谱予以没收,责令店主尽快更换上写有明确价格的菜谱,同时责令其把每天的时令菜价用小黑板公布出来。

  由于工商人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济南游客要赶火车已离开了饭店,在店主接受了处理之后,石老人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立即将结果电话通知了济南游客,并与之联系退赔事宜。王娉刘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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