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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竟是“替身”
2001年08月14日 09:09:06
年近六旬的沈阳某医务工作者李女士近来遭受双重打击:丈夫王某移情别恋;正当李某对自己的感情生活心灰意冷时,她的情敌又爆出惊人新闻,说李的女儿并非是其亲身骨肉。

  事情得从30年前说起。1971年6月28日,时年29岁的孕妇李某来到沈阳某医院妇产科住院待产,次日凌晨3点,孕妇出现异常情况,此时院方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直至上午8时,该院医生才对其实施剖腹产手术。由于时间延误,造成婴儿窒息死亡。孕妇出血过多,出现休克症状,子宫也坏死,医生便对孕妇实施了子宫切除手术,经全力抢救,终于将李某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或许是为了掩盖、推卸医疗责任;或许是真的出于“良好”的动机而不想让李某“绝后”,当时院方竟然想出了一个“妙计”——他们与李某单位的领导议定:对李某夫妇隐瞒婴儿已经死亡的事实,从其他医院找来一个被遗弃的女婴冒充李某的亲生孩子。

  这一瞒,将近30年。30年来,李某和丈夫把自己的心血全部倾注到了孩子的身上,他们丝毫没有怀疑过孩子的身世。如今,孩子在他们的悉心培养下,已长大成人。如果不是李某的丈夫王某有婚外情,这一秘密可能永远不会让李某和丈夫知晓。

  率先捅开这一秘密的是王某的婚外情人。她想让王某离婚而与其成婚,没想到王某认为自己的婚姻关系还没有到破裂的程度,且女儿已长大成人,故未答应。为逼其就范,该女人使出了“杀人锏”,将其知晓的“产房内幕”统统告诉了王某。从此,一家三口宁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夫妻俩和女儿遭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打击。

  精神上遭遇巨大创伤的李某为此事多次到医院进行交涉,但均无结果。无奈之下,李某只得拿起法律武器,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因欺骗而使原告支出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费10万元。

  被告则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当时对李某的诊治没有过错,抱养女婴完全是出于好心,并征得了当事方李某娘家亲戚的同意。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被告对此表示不服,已于近日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胡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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