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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的金镯能收回吗?
2001年08月14日 09:08:52
我与李某于2000年4月结婚。结婚时,婆婆张某给我一副白金手镯。后来,因家庭琐事,我与婆婆发生了争吵。张某便对我心怀不满,对赠给我手镯之事常怀悔意。一天,她趁我外出之机,将手镯从我卧室中取走。我向她要,她说,她不愿赠给我了。请问,张某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读者小钱小钱同志:

  赠与是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他方,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协议。赠与财产一旦依法交付,赠与物的财产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人接受的财产所有权便受到法律保护,包括赠与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张某在你与其子结婚时将白金手镯赠与给你,是自愿合法的行为,你也表示接受而且已经接受,手镯的所有权在张某将手镯交给你时就已随之转移,即你是手镯的所有权人。

  当然,也不是说财产一旦交付,赠与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赠与合同后,只有在发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时,赠与人才有权撤销赠与。

  你婆婆与你只是因生活琐事而产生矛盾,你并未有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张某无权撤销赠与。所以,张某趁你不在家之机将其已经赠与你的财产取回,其行为已侵犯了你的财产权,你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其取走的手镯,如其不同意返还,你可以诉请法院判决张某将白金手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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