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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五多四难
2001年08月07日 11:21:08
与婚姻法修改前相比,现在离婚案件呈现以下五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起诉时,以对方有包二奶、存在第三者插足现象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增多。

  二是起诉时,请求对方因过错给予经济赔偿的案件增多。

  三是起诉时,因家庭暴力为由提出离婚的增多。

  四是离婚过程中要求对孩子行使探视权的增多。

  五是财产分割的标的多样,标的额增大。不少离婚案件中,家庭财产分割的对象除去存款、房屋、家用电器等常见形式外,还包括福利分房、股票、债券等价值难以确定的财产。

  与此同时,在适用新婚姻法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对第三者方面的证据收集;二是赔偿数额难确定;三是对探视权的判决难把握;四是对家庭暴力的发现制裁难。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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