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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宝宝入托更安全
我市出台相关规定
2001年08月05日 02:46:34

本报记者刘淼

本报讯为了让宝宝更安全,市教育局日前出台《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就园舍、消防、饮食、接送幼儿的每一环节作出详细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幼儿园、托儿所内和围墙外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其房舍及活动场地应相对独立,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及时配备和更换消防设施和设备等安全保护措施。园所室内电源插座应距地面1.6米以上,电线应用暗线,防止触电。

  幼儿园、托儿所要在政府定点单位采购食品,设立配餐室,饮水设备要加锁,确保幼儿饮食安全。园所的教具、玩具要使用无毒、无害材料,避免幼儿玩锐利、易破碎的玩具和物品。

  规定还要求园所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孩子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把晚离园的孩子交给传达室人员代管。

  市教育局诚请社会各界支持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环境,保证宝宝的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2730695举报。(本报记者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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