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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被判精神赔偿
非法同居导致离婚
2001年07月28日 10:45:02
新华社上海今日电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日前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对一起因丈夫有外遇导致的婚姻破裂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这对夫妻离婚,除了对住房、财产分割予以判决外,判决有过错的薛某给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据悉,这是上海法院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判决的首起离婚精神赔偿案。

  年逾半百的薛某和邵某已共同生活了35年,并育有一子。婚后双方虽曾因性格不合有过争执,但夫妻感情尚能维系。丈夫薛某承包经营一娱乐场所后,夫妻双方关系逐渐恶化。去年9月,薛某离家出走,与妻子分居至今。

  去年10月,薛某曾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对其请求未予支持。今年4月,薛某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家庭财产。

  妻子邵某在法庭上表示,夫妻双方感情原是融洽的,但在丈夫与一女子非法同居后关系恶化,现已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但同时,邵某又强调夫妻离婚系薛某的过错行为所致,故反诉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邵某还向法院提供大量证据,证明丈夫从2000年9月起与一女子非法同居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提供的证据证明薛某的非法同居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婚姻原则,在精神上确实给妻子造成了伤害。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邵某有权要求丈夫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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