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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轧死学生
巴士公司赔偿22万元
2001年07月28日 10:45:02
本报上海消息半年多前上海中山公园汽车站一辆88路公交车轧死一名小学生杨昊飞而引起的民事赔偿案,昨天由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巴士四汽公交公司赔偿杨昊飞的父母人民币223097.17元,其中精神损失费9.5万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13日下午,两原告之子杨昊飞在中山公园汽车总站候车,当被告驾驶员驾驶一辆牌照为AC7469的88路公交车进站时,因该站点设施简陋、管理责任不到位、候车人秩序混乱,致候车人一拥而上。杨昊飞正处于拥挤的候车人群中间,被人群带倒入仍在运动中的该辆车右后轮,被该右后轮碾压后,当场死亡。法院认为,从侵权损害角度而言,杨昊飞的不幸遇难与被告的过错存有因果关系,故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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