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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西安一职工窃取原单位秘密“跳槽”被判刑
2001年07月26日 10:22:01
新华社西安今日晚报专电为了自己的发展“跳槽”本无可非议,但24岁的大学毕业生王某在“跳槽”时却将原单位的秘密资料带走并藏匿,结果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自毁前程的他追悔莫及。

  王某1999年毕业于西安一所大学,并于当年7月与某计算机研究所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协议书,后被安排在该所第十研究室工作。去年9月,王某瞒着单位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即将去新单位报道的王某为了自己今后的“发展”,竟利用还在原单位工作之便,趁晚上无人之机,多次从组长抽屉里盗取钥匙潜入实验室,从计算机上打印和拷贝了某课题组关于计算机模块的逻辑图及计算机设计方案、详细设计说明等有重要内容的软盘,并将这些重要资料带回自己的住所。

  去年10月,王某带着这些秘密资料从西安前往深圳公司报到,并将这些资料和图纸藏匿在其深圳的住所。不久,研究所发现王某下落不明,其负责保管的图纸、资料在离所前也未履行交接手续,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破案中这些资料被追回,经鉴定均属秘密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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