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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本月实施
优抚对象可获更多补助
2001年07月26日 10:21:55

记者陈卯

本报讯从本月开始,市民政局正式实施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以相同比例依次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按我市职工今年平均工资增长比例,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如下: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2001年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2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20元,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80元,三等甲级和三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70元。城镇户口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标准,在2001年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参照2000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年人均10072元),按每人每月840元(年人均10080元)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标准,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提高10元,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另外,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中的在乡复员军人,享受本人原工资标准40%救济,其现行标准低于同期入伍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费标准的,差额部分按新标准补齐。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标准,按不低于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费标准的一半执行。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中的孤老,其定期定量补助费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记者陈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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