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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报近期报道的市民购房中频频遇到质量问题纠纷,法律界人士提醒
善用法律武器解决购房纠纷
2001年07月18日 11:13:10

记者马兵

本报讯本报近日报道了市民刘永明购买“台湾花园”网点房后,出现洇水等质量问题得不到开发商解决的报道后,有关法律界人士昨日致电本报记者认为,岛城市民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用最有效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青岛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建介绍说,在上海,若出现类似刘永明先生遇到的问题后,受害方会请律师直接与责任方打“法律交道”。如以“律师信”的方式,将被侵害的民事权益通过传真、信函或面呈的方式,直接给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这种方式一般都能方便快捷地解决这类纠纷。

  如仍解决不了,受害方一般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青岛购房者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往往是通过自己四处投诉、向开发商反复申诉,甚至动用各种社会关系等方式来解决。这说明青岛购房者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王律师最后表示,他愿意帮刘永明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记者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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