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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参与定价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出台
2001年07月17日 11:18:50
据中央电视台今晨《东方时空·早新闻》报道国家计委日前发布了和《价格法》相配套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推行政府价格决策公开听证。

  这意味着今后水、电、煤、电信、铁路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在制定和调整时必须召开听证会,必须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各方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后才能颁布实施。

  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的电力、自来水、民用燃料、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医疗、教育、住房、有线电视和主要旅游景点门票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制定听政目录以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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