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消息日前,由一桩经济纠纷引发的代理律师找错被告、法院将错就错作出判决的“错案”,正在成都司法界闹得沸沸扬扬。“胜诉”的原告在赢了官司后表示:若解决不好,将把代理律师推上被告席。据悉,如此律师、法院犯低级错误引起的“错案”,在国内十分罕见。
据了解,原告名叫张映见,乐至县来蓉的药材生意人。去年10月4日,张映见与荷花池药材市场的另一老板张文商定,张文以每公斤11.30元的价格,收购张映见2780公斤羌活,并约定现款现货,但张文拉走货后直至10月17日才付给张映见2000元钱,此后又付过3700元,便再没下文。今年2月,张映见在屡次催款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张文告上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今年2月9日,张映见将此官司委托给了成都博锐律师事务所的张家国与陈建蓉两位律师。3月21日,成华区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文在10日内支付原告张映见货款25714元。但在申请执行时,张映见才发现,被判败诉的“张文”并不是和他发生纠纷的张文!张映见认为这都是律师的调查工作不细致造成的,而他自己不但付出了数百元律师费,还得为此承担一笔诉讼费,而且货款亦成泡影,损失惨重。他要求律师事务所一定要给自己一个满意答复,并称不排除将之推上被告席的可能。
记者采访了四川博锐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耀文。据江称,出现这样的过错,不能把责任全推给律师,在他们查找被告时,在乐至县共查到一百多个叫“张文”的人,他们只好根据原告提供的情况进行排除选择,而张映见所描述的“张文”,就是律师查到的。从这个角度讲,原告也要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