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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儿子非己生前妻赔偿两万六
2001年07月16日 13:26:39
本报北京消息孩子8岁了才知道不是自己亲生的,离婚后倍感愤怒的“父亲”将孩子的母亲、自己的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8年的抚养教育费和精神损失费3.5万元。昨天,记者从北京西城法院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犯原告基本身份权,判决孩子的母亲赔偿前夫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6万余元。

  此案原告赵军(化名)与王霞(化名)于1984年结婚,1992年王霞生了一男孩。生活中,两人经常发生矛盾。随着孩子的长大,赵军的嫂子总觉得孩子与赵军长得不像。去年7月,经亲子鉴定,结论为孩子与赵军无亲子关系。去年8月,赵军与王霞经法院判决离婚。赵军同时起诉了王霞,要求王霞赔偿自己8年的对孩子的抚养教育费,另要求王霞赔偿3.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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