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在这个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另外,已在上述小城镇办理的自理口粮户口、河北省地方城镇户口,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期间要统一登记为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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