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7月11日电震惊河北的张家口卷烟厂原厂长侵吞巨额公款案终于有了结果。河北省纪委今天通报的情况表明,此案涉及违法违纪总金额达4.6亿元,张家口卷烟厂原厂长李国庭违法犯罪金额达2700余万元,原副厂长冯季玲违法犯罪总金额达2981.2万元,两人双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李国庭现年75岁,在1981年至1998年担任张家口卷烟厂厂长期间,通过索贿受贿、贪污等手段,侵吞国家资产。索贿受贿47万美元、443万余元人民币。1991年至1997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定,向个体烟贩闫满常批发“中华”、“红塔山”等紧俏名牌烟,价值1.7亿余元,闫从中非法获利得4000余万元。期间他曾五次接受和向闫满常索要37万美元、195万元人民币。1992年,李国庭还向北京一个体老板刘某批烟,使其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冯季玲自1990年2月起担任张家口卷烟厂副厂长。经查,1992年12月至1993年8月,冯季玲通过烟厂财务,借给张家口税务一分局共计1000万元。之后,她指使厂有关财务人员在帐目上做手脚。1993年归还烟厂这笔款时,税务局根据冯季玲的要求,将其中的500万元汇到了她在北京以金达公司名义开设的帐户。1993年10月至1994年4月,冯季玲还擅自在张家口开设了两个帐户,指使厂有关财务人员,先后从这两个帐户将1584.3万元汇到北京金达公司帐户。
目前,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