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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分别标注
酱油新标准9月1日起实施
2001年07月12日 02:40:54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酱油是每个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饮食调料,从今年9月1日起,酱油的国家新标准将正式实施。新标准包括酿造酱油国家标准和配制酱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两项强制性行业标准。

  长期以来,酱油只有行业推荐性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特别是没有明确区分“酿造”与“配制”的标准。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也给有关部门管理带来困难,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此次酱油新标准的出台,就是有关部门为了从根本上规范调味行业,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

  将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分别标注是新标准最突出的特点。近一段时间,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加入酱油中的做法越来越多,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加以规范,这种配制酱油仍然以酿造酱油的面目出现,使消费者无法鉴别。有些企业以酱油加盐水和味精废液配制成假冒伪劣酱油,一些制假分子甚至用禽畜等动物毛发经水解提取胱氨酸后的废液作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酱油。在这些废液中,酱油中主要的营养成份氨基酸平衡遭到破坏,而且含有氯丙醇等致癌物,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据了解,新标准对产品名称要求注明是“酿造酱油”还是“配制酱油”,明确规定“配制酱油”不能标注成“酿造酱油”,并要求标注氨基酸态氮含量。此外,新标准在技术指标中还增加了对主要原辅料的要求,其中强制性规定了配制酱油中应含有酿造酱油的比例不得少于50%,而且强制性规定不得添加味精废液、胱氨酸废液,以及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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