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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情侵占巨额公款
痴情女负心汉双双落法网
2001年07月10日 10:49:38
痴情女罗某为情人侵占公款200万元,事情败露后,负心汉杨某抛开罗某,独自逃往蒙古国。然而,在中蒙警方的积极配合下,杨某终被引渡回国,此案成为全国首例蒙古引渡案。

  在审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罗某一直叹息:“唉,我就是过不了感情关啊!”日前,北京市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为情困,女会计红杏出墙

  罗某原本是房山区的一名农家孩子,1985年时,23岁的她来到了某信用社任职,成为了信用社内惟一的一名会计,负责包括活期储蓄在内的全部账目及支票。已到适婚年龄的她在家长的撮合下嫁给了在另一个单位同为会计的丈夫,与老实憨厚的丈夫从此过上了安逸的生活。

  1990年她的生活发生了变化。信用社来了一名年轻的司机———杨某。由于罗某经常用车,两人很快熟悉起来,并逐渐产生了感情。虽然当时的罗某已经身为人妻和人母,而杨某也已有妻室,但二人终究抵挡不住感情的诱惑,不久就住在了一起。

  1996年以后,杨某离开了信用社,但两人的关系仍藕断丝连,罗某经常与杨某联系。1998年,杨某决定下海经商。由于房山区矿产资源丰富,杨某决定自己也开一个煤窑,而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承包煤窑和购买相应的机械设备,为完成自己的发财梦,杨某想到了在信用社担任会计的情人罗某。

  1998年的一天,杨某打电话给罗某,提出了让她提供大量资金,为他开的煤窑投资入股的要求。可是两人都知道仅凭罗某的积蓄是根本不可能筹措出足够的资金。于是他们想到了信用社,想出了利用罗某在信用社当会计的便利侵占公款的办法。

  从1998年5月至2000年1月,罗、杨两人利用罗某担任信用社会计的便利,在账上虚增活期存款应付利息额,再由罗某冒用一些熟悉的储户的名义,伪造活期储蓄取款凭条,先后取出11万元虚增的“利息”。同时,罗某还采取虚增活期存款借方发生额,通过社内往来科目转出资金,从应付利息、利息支取科目通过虚加借方发生额转入活期存款科目等手段,先后为杨某开出转账支票11张,由杨某分别通过个体户魏某、杨兴文等人帮助提取人民币193万元。对于支票兑付后转回信用社的记账用支票,罗某全部交给了杨某,并由杨某销毁。侵占的这204万元罗某全部交给了杨某,杨某利用这些款项除办煤窑、开煤厂并购置相应的设备外,剩余的款项用于挥霍。

  为情伤,大难临头各自飞

  凡事没有不透风的墙,2000年1月初信用社副主任发现余额表与总账不符,要求罗某与信用社的出纳共同核账。一段时间后,罗某声称,账已经核对过了,无误。

  2000年1月29日,信用社副主任在值班时又接到一个来历不明的电话找罗某,遂对其产生了怀疑,打开了罗某的柜子查看账目,发现账内有假账页,且账目不平,遂向领导汇报。于是主任叫罗某回社查账,罗某满口答应,但从此便从其母亲家出走。

  得知事发的杨某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在北京市公安局办理了护照,独自逃往蒙古共和国。而被抛弃的罗某只得躲在了河北省涿州市,后于2000年5月19日被警方抓获。

  为了抓捕犯罪嫌疑人杨某,2000年8月4日,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警中国中心局向蒙古国际刑警组织中心局提出协查要求,并于8月11日收到蒙古方的回函,称杨某已被蒙古警方羁押。2000年8月22日负心汉杨某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

  为情贪,两年侵占公款二百余万

  在看押室里,罗某情绪一直不稳定,她觉得自己是被杨某骗了。她说,从信用社里拿出的钱她都交给了杨某,自己一分钱没拿。

  罗某说:“我是从1998年开始,从信用社往外开的支票,具体次数我说不清,经过这几天的考虑,支票钱数有190万元左右。

  “我从信用社开出的全是信用社的转账支票,支票兑付后,我记账,信用社连同储蓄资金算上我当会计时有上千万元资金,账我一个人管,我开出支票后记在心里,大致有数,账先放在一边,我计划等以后有钱再补上。

  “我从信用社提出的现金全给杨某了,开出的支票也全让杨某给兑付了。杨某是房山区大安山人,1990年至1996年杨某也在信用社上班。杨某是临时工,挣的钱少,我挣得多些。开始时,杨某经常向我借钱,后来就发展到我供他钱花了。起先我给杨某的钱都是我自己的。那时我给杨某有三四万元钱。1996年以后杨某不在信用社了,但我们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断,我也惦记着让杨某还我的钱,经常与杨某联系。后来杨某在大安工煤窑,杨某说让我给他提供大笔现金,我讲没有,杨某讲先让我从信用社拿,我说拿大笔现金不成,杨某说用支票也行。起先我虽然在信用社干了多年,但一直是在山里,对支票也不怎么了解,我问杨某,行吗,杨某讲,他在外面跑了这几年,做买卖见得也多了,用支票换现金没问题。我记得第一次我给杨某开的信用社支票是17万元的,开出后我也胆小,经常催他,杨讲有钱后马上就还上。这张支票兑付后,我所在的信用社也没人发现,我心里也踏实了些,我接着向杨某要钱,杨讲让我再从信用社开一张17万元的支票,到时一块儿给信用社补上。这样我又给了杨某一张信用社17万元的转账支票。这两张支票杨某具体在什么地方兑付的,我记不清了,反正这两张支票从信用社的账上转出了。“杨某对我讲,投资需要钱,加上信用社没有人发现支票的事儿,我胆子也大了。杨某再花言巧语地讲,还钱没问题,挣钱以后也能给孩子点钱。这样,杨某说缺钱,我就给他开票,我就是一心想支持杨某挣钱,也急着让杨某还我们信用社钱。在1998年11月份,杨某同我讲,他想在沿村买一块地,先后让我给他开具了一张8万元的支票和一张30万元的支票,我把支票给杨某后,在星期天我到矿山时,发现杨某住在了魏某家,我每次去时都发现魏某家有玩牌的,杨某也玩,我觉得不对劲,就催杨某还钱,当时他们一起玩牌的一个叫胡某的人说能为我贷款,胡某还向我要了办贷款的好处费12000元钱,结果贷款也没办成。办贷款的目的我是想尽快把信用社的钱补上。

  “杨某1999年9月份开始就住在魏某家,杨某在魏某家住的时候我在星期天也在魏某家住过几次。我最后给杨某的两张支票38万元就是在魏某家给的杨某,那钱也是魏某帮着换的现金。我想着这钱全在魏某那里呢。再后来,我找杨某,杨某就开始躲着我。”

  为情叹,法庭审判后悔迟

  新世纪的第一个情人节,也许是罗某和杨某这二人最难过的一天,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掌握了两人犯罪的全部证据,检察院向房山法院就罗某、杨某职务侵占一案提起了公诉。2001年3月28日,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曾经是一对恋人的罗某和杨某如今双双站在被告席上,两人的目光相互回避着,悔恨的泪水在脸上流淌。

  当庭审到谁先想出拿出信用社的钱作为私用时,这一对男女却说对方是主谋。

  杨某供述:“1998年5月左右,我要开煤窑,罗某给我打来电话,我对她说急需要资金,如果你能投资也算一股。没过几天罗某就送来两张支票。后来每次都是我们俩商量好,她开出支票我去拿。罗某先后给我11张支票计193万元,现金11万元。我用这些钱开煤场煤窑,投资期货、买房子汽车等,还有一部分吃喝、玩牌用了。我当时想先利用罗某与我的关系,用信用社的钱做周转金挣点钱,挣钱后还罗某,后来钱没挣上,好多钱也收不回来,听说信用社发现罗某往外拿支票的事,我就在2000年2月办了去蒙古国的护照,在2月18日去了蒙古国。我想长期在那儿住下去,没想到被引渡回来了。”

  宣判后,二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不上诉。

  提及当初的罪行,罗某哽咽着,难以成言:“唉,我就是过不了感情关啊!”是啊,过不了感情关的罗某在短短19个月当中,为情人杨某侵占公款共计204万元而自己却分文未获。可过不了感情关的罗某却对自己两个年幼的儿子和老实憨厚的丈夫置若罔闻。

  最终,过不了感情关的罗某将自己和情人双双送入牢狱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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