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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奖引发纠纷
2001年07月10日 09:26:25
1999年,陈某的儿子购买了一套福利彩票,其中一张彩票获得当年第23期一等奖入围资格。在办理中奖登记时,他将中奖的彩票交给父亲,由陈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中奖登记手续,并摇出了100万元的大奖。

  陈妻去年底去世后,陈某的岳父母提出要求继承女儿27万余元遗产。今年2月,岳父母将女婿陈某及外孙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在案件审理中,陈某父子认为中奖的彩票是陈某儿子购买的,陈某参加摇奖只是受儿子委托,所以获得的奖金应属陈某之子的个人财产,而不应作为陈某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讼争的中彩奖票虽是陈某儿子购买,但由于彩票是无记名凭证,而陈子将该彩票交给父亲,并由陈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中奖登记,应视作陈子已将该彩票所得权转移给了陈父,陈父由此获得利益是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6月29日,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氏父子给付陈某岳父母遗产折价款人民币14万余元。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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