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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旅游意外险―――旅行社掏钱
2001年07月09日 02:58:16

顾万全

本报讯实行4年的由游客投保强制旅游意外险将成为历史,从9月1日起,旅游保险的保险费不再由游客掏钱,而是由旅行社掏钱为游客买保险,而且旅行社必须参加这种国家法定的责任险。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即使今后游客没有给自己买旅游意外保险,由于旅行社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亡等也可由保险公司赔偿。并且规定,旅行社在办理责任保险时,国内旅游者每人赔偿限额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6万元;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顾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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