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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正辞严举报理直气壮拿钱
我市出台举报环保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2001年07月08日 03:25:01
本报讯今后市民举报环保违法行为,不仅将受到鼓励,而且还可获得奖金。日前,《青岛市举报环保违法行为奖励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其规定的奖金最高为2000元。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是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我市“一控双达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大张旗鼓地奖励举报者。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可以用电话、书信、走访等形式,就违法经营和使用散煤等八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向环保部门反映环保违法事实,环保部门在查实后将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同时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为保证这个办法的顺利实施,环保部门表示将加强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夜间和双休日的监督检查,做到第一时间赶到执法现场,从严从重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还公布了市局和各区市局的举报电话:市局2875110;市南2794058;市北2728242、2714974(夜间及休息日);四方3717301;李沧4650837、4634067(夜间及休息日);崂山8993215;城阳7868306、7868309(夜间及休息日);黄岛6894557;平度8374354、8372336(夜间及休息日);胶州7290014;胶南8192110;莱西8435063;即墨8513528、8512702(夜间及休息日)。(本报记者宁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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