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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树立法制观念
法律界人士谈崂山打游客事件
2001年07月08日 03:25:01

王娉

本报讯近日,针对《游崂憾梦》所报道的湖北游客在崂山被打事件,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高校的法学教授和岛城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纷纷从法律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市政法委研究室的卢主任表示,对这一事件公安部门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来处理。政法委也会积极地督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解决。同时将以此事为切入点,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卢主任说,近年来青岛的普法工作做得比较好,但还是存在一些死角,一些人法律观念淡薄,不懂得依法行事。我们是一个旅游开放城市,对外形象非常重要,所有的市民都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所以普法宣传工作必须加强。这次发生的崂山商贩打人事件只是个别现象,但个别事件也反映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会把小问题当大事来抓,依据有关法律做出处理,给当事人一个交待。

  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教授认为,打人者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法律,即使他们有证据证明游客有偷窃行为,也应报案请公安部门处理,个人绝对没有权利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搜查。现在伤害事实已经造成,受害人可以根据受伤程度寻求法律帮助,若是经鉴定为轻伤以上,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同时由于这件事给受害人带来了人格侮辱,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赔偿。肖教授说,近年来我们一直在进行普法教育,但还是出现了这种事情,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法律普及任重而道远。

  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初律师也认为,崂山商贩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朝华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论有无偷窃行为存在,遇到纠纷都应首先报警,个人无权侵犯别人的人身权利。现在,李朝华可以通过公安部门和法院寻求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初律师还提到一点,游客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应尽可能地在纠纷扩大之前向公安、工商部门求助,以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王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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