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自然人组建或控股的公司入主上市公司的案例多了起来,如大庆联谊、安塑股份等都在此列。事实上今年以来,在已公布的约150多宗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拟转让案例中(不包括14例股权划转),至少有27家(次)受让方为民营企业,占总数的17.4%。这表明,随着我国多元化经济主体的发展,民营企业正成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不容忽视的生力军。
在这27宗股权转让中,有4家公司控股股东及近10家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为民营企业。从受让方式看,民营企业主要通过协议转让、拍卖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并取得前十名股东地位。从受让方的主营方向看,涉足股权转让的民营企业大部分为专事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企业并购等资本运作的投资类公司,它们主要以参股、控股方式在生物医药、新材料、IT业等高科技领域从事战略投资。其中也有极少数以生产经营为主,兼营实业投资的公司。
民营企业做上市公司大股东,可以利用自身资本运作的经验和机制转换的优势,给上市公司带来好的投资项目,或完善公司多元化法人结构,使落后僵硬的管理机制有所改观。但有关专家指出,从目前民营企业参股或控股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隐患。如,一些民营企业在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后不久,就以股权为他人提供担保,股权质押冻结时有发生;有的公司几家受让方是同一法人代表,或是由自然人和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出资设立,造成上市公司产权关系复杂。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投资类公司由于缺乏扎实的主营业务基础,自身抗风险能力较低。此外,有些股权转让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朱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