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做好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2001年度中期报告中,上市公司要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编制比较财务报表。
《通知》要求,各公司应认真学习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制度。通知还对2001年度上市公司中报和拟首次发行上市股票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编制2001年中报除应按新会计准则和补充规定编制比较财务报表外,还要按新会计准则披露2000年年度利润表数据,在财务报表附注说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对公司200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200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红字的,公司董事会还应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