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在饭店吃面时竟吃出一只苍蝇,受到精神损害的消费者刘女士,昨天在四方区消协的调解下,从四方区一饭店获得150元的精神赔偿。据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市首例由消协调解成功的精神赔偿案。
21日,刘女士和丈夫到四方区雍核饭店吃牛肉拉面。刘女士吃到一半时,突然在碗里发现一只苍蝇,立即找来店员理论。店员先是不予承认,后来又说苍蝇是刘女士自己放进碗里的。次日,受到伤害的刘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四方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到该饭店调查发现,店内没有任何除蝇设施,其食品加工间内苍蝇乱飞。四方区消协依法责令店方,双倍赔偿刘女士22元饭费,另赔偿28元交通费及150元精神损失费。(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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