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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购房纠纷要找对“门路”
2001年06月25日 10:07:28
本报讯本报近日报道了《购房遇难事,讨说法不易》的消息后,许多市民打来电话询问:当购房纠纷出现后,应如何解决?

  据介绍,目前购房纠纷主要包括房屋质量、面积短缺、房屋销售手续不全、朝向房型改变等。消费者可根据出现的不同问题,向不同的部门反映解决。如果发现房屋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市民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房产商是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售房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若因规划变更等原因,使交付的房屋的朝向、户型出现变化的,购房者可依合同约定与房产商协商解决。

  一般的购房合同中,当事双方就争议解决的方式已作出了选择。在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仲裁委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报记者在线寻呼:192-168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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