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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状告24家烟厂
2001年06月23日 01:15:28
新华网消息21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向媒体发布消息,武汉的17岁少年鄢卓洵已于6月20日下午把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全国各地24家烟草企业的诉状递交到宣武区人民法院,成为国内向烟草公司“发难”的第一人。

  被列入长长的被告名单的有红塔集团、昆明卷烟厂等知名企业和河南、湖南等省区的卷烟厂,北京卷烟厂也名列其中。原告鄢卓洵并未像国外一些烟草诉讼案那样要求损害赔偿,而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本单位网站的页面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字样,并在网站上以不少于10%的内容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以及未成年人吸烟的危害。

  据鄢卓洵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佟丽华律师介绍,鄢卓洵从13岁时开始吸烟,平均每天吸烟4、5支,其中就有这24家烟草企业生产的香烟。他喜欢上网,然而他发现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网站和与其友情链接的24家烟草企业的网站上,并没有宣传有关吸烟危害性的内容,而是似乎在传递一种信息:吸烟是一种文化,很有品位。

  经过父母的教导和咨询律师后,鄢卓洵知道了作为烟草的消费者,他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对其危害性的了解,而国家烟草专卖局在自己的网站上不但没有相关的警示,还通过链接帮助烟草企业进行片面宣传,烟草企业在自己的网站上也没有履行让消费者知情的义务。

  记者从宣武法院了解到,此案目前尚未被立案,按照法律程序,7日内会有结果。佟丽华律师表示,他免费代理此案是提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识到自己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案件不被受理,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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