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6月22日电“到建行办理住房贷款必须到某某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让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的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善。日前,山西省有关执法部门查处了全国首例强售保险案,广大购房消费者拍手称快。以提供商业贿赂为交易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晋阳支公司(简称“晋阳保险”)以及与其联手“作业”的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简称“山西建行”)分别领到了1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单。
经查,“晋阳保险”从2000年10月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抵押财产保险业务以来,为了承揽在“山西建行”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财产保险业务,与之达成口头协议:由无保险代理资格的“山西建行”代其办理此项业务,“晋阳保险”按实收保险费的5%付给对方酬劳手续费。截至2001年5月17日,“山西建行”代“晋阳保险”共办理此项业务409笔,计收保险费185034.12元,“晋阳保险”应支付“山西建行”9251.70元的酬劳手续费(双方还未结算)。
据有关人士介绍,“晋阳保险”给付无代理保险业务单位酬劳手续费以达到承揽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目的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了采用贿赂财务手段以销售其保险的商业贿赂行为;“山西建行”利用其独占优势地位,要求那些以抵押方式取得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到“晋阳保险”办理抵押财产保险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构成了利用其独占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保险业务,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限制竞争行为。山西查处这一典型案件,对全国打击保险业违法经营、规制保险业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