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建委再次向“野蛮施工”和不规范施工亮起“红灯”———按照最新推出的包括《建筑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在内的四项安全监管制度,自7月1日起,任何施工的工程都要提前向市建筑安全管理部门“报监”,必须安排相应的安全监管人员,否则将不准开工。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除给予“淘汰出局”等处分外,还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按照这四项制度规定,首先,自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及房屋拆迁工程,必须首先办理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其次,新开工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必须按规定配备专项安全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作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晋级、投标评分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行政管理人员,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决不姑息。(本报记者樊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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