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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警察判刑受害人获赔偿
2001年06月09日 01:10:10
1999年12月10日夜,岚县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教育局的4块牌子被盗,大门旁的墙上被人用红色广告色书写了“铲除贪官污吏、铲除腐败”等标语。岚县公安局在对此事调查过程中,根据有关线索,认为李绿松有一定嫌疑(李绿松为改建村小学曾多次上访未果),于12月12日以妨害公务罪对李刑事拘留。

  李绿松被关在看守所期间,吴容光、杨四成滥用职权,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使被监管人员人身受到严重伤害,至12月24日,李绿松被送往县医院时,已极度衰竭,不能站立,臀部、背部生褥疮,双脚跟破溃,消化道出血,水电解质代谢、酸碱平衡紊乱。

  今年3月,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岚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容光、干警杨四成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岚县公安局除已付16万元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李绿松经济损失988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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